校友會

中華基督教會扶輪中學校友會幹事名單

主席 徐經絡
外務副主席 梁建柱
內務副主席 黃偉良
內務公關 李俊聰
外務公關 鄧曉螢
文書 倪基俊
副文書 陳惠芬
財政 林思伶
康樂 許俊炎
康樂 鄭懿婷
觀察委員 翁海芬
校友會活動消息
時間 活動 活動照片
2013-05-06 第一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3-06-08 68扶輪校友茶敘-“凝聚同窗,延展力量;聯繫各屆,共建理想!" 活動照片
2013-11-01 陳志強大師兄校友分享會 活動照片
2013-11-26 第二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3-12-14 1214扶輪校友茶敘 活動照片
2014-01-06 校友會招收現屆中六會員日
2014-02-25 第三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4-04-16 陸永飛校友回校贊助鋼琴 活動照片
2014-04-23 鄭華發校友(雅賢工程有限公司創辦人)回校協助雲石工程 活動照片
2014-05-06 校友會/科技學會參觀雅達模具深圳公司(陳志強大師兄創辦) 活動照片
2014-05-27 第四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4年4月至5月 校友會會歌英文填詞比賽(校友會基金贊助)

參賽資訊 宣傳海報

比賽結果 冠軍作品

2014-05-30 陳志強大師兄回校作畢業典禮嘉賓 活動照
2014-06-21 621校友會活動(校友會週年大會、校友會基金成立典禮、扶輪校友茶敘日)

詳情

活動照片-接待

活動照片-校友會週年大會

活動照片-校友會基金成立典禮及校名牌雲石復修開幕

活動照片-第三次校友茶敘日

2014-10-28 第五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5-02-07 扶輪校友茶敘日及黃昏BBQ 活動照片
2015-02-07 第六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5-02-27 校友分享會及校友會招收新會員日 活動照片
2015-05-27 第七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5-07-13 2015校友會週年大會 活動照片
2015-10-19 第八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5-12-12 扶輪校友茶敘日及BBQ 活動照片
2016-01-22 第一至三屆校友字畫送贈母校 活動照片
2016-02-23 第九次校友會幹事會及新春團拜 活動照片
2016-03-03 校友會招收現屆中六會員日
2016年3月至5月 校友會學長計畫 活動照片
2016-05-28 校友會行山會動 活動照片
2016-07-12 第十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6-07-12 2016校友會週年大會及校友分享會 活動照片
2016-10-17 第十一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6-12-17 校友重聚日 活動照片
2016-12-17 16/17師友計畫學長會議
2017-01-20 校友會參加校慶盆菜宴及協助義賣鄭世豪校友CD籌款
2017-05-13 第十二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7年6月 校友會基金贊助HK5000給師弟妹們到北京進行航拍比賽
2017-07-04 校友會參加歐陽校長和鄧副校長榮休晚宴及贈送校友會記念品給歐陽校長和鄧副校長
2017-07-08 2016-2017學長計劃啟動禮
2017-10-23 第十三次校友會幹事會
2017-10-31 校友組隊參加母校陸運會
2017-12-04 2017校友會週年大會及幹事會換屆選舉
2020-11-13 中華基督教會扶輪中學校友會執行委員會第七次會議 活動照片
2021-01-30 校友會週年大會會議 活動照片
2021-01-30 校友會為中六同學打打氣 活動照片
2021-01-30 (2020-21)年度歌唱比賽校友會頒獎 活動照片
2021-10-02 扶輪錦田壁晝 活動照片
2021-12-04 扶輪錦田壁畫村半天遊 活動照片
2022-04-27 捐贈測試盒給母校 活動照片

 

 

中華基督教會扶輪中學校友會會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定名 本會定名為「中華基督教會扶輪中學校友會」,英文名為CCC ROTARY SECONDARY SCHOOL ALUMNI ASSOCIATION。
第二條 宗旨 1 維繫畢業同學的感情,以繼續發揮「扶輪一家」的精神;
2 關心及積極參與母校各項事務;
3 參與社會事務。
第三條 會址 本會會址附設於中華基督教會扶輪中學,地址為九龍龍翔道一五七號。
第四條 聯絡方法 郵寄:九龍龍翔道一五七號
第五條 會章法定語言 本會會章以中文為法定語言,以中、英文為工作語言。
第二章 會員
第六條 資格 凡曾於中華基督教會扶輪中學就讀之人士,但現時非本校學生的人士均符合資格申請成為本會會員。
第七條 權利 1 會員享有選舉、被選、提議、複決、及罷免權(罷免需得三分之二會員通過,方為有效);
2 可以優惠價參加本會舉辦的各項活動及享受會內一切福利及服務;
3 每年可收到本會發出的不定期會訊。
第八條 義務 遵守本會會章。
第九條 會費 1 會員需繳付入會費用作本會一切行政開支、印發會訊、聯繫同學所需的郵費,確實數目則由當屆執委會提議。
2 會費的確實數目會於每年的週年大會報告及通過。
第三章 組織
第十條 統轄 本會附屬於中華基督教會扶輪中學,故對外一切事務、對內一切決議案及活動均須與學校政策方針相符。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 為本會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第十二條 執行委員會 簡稱「執委會」,為本會行政執行機構,由全體會員以一人一票的形式選出的十位執行委員(簡稱「執委」)所組成。候選人可自願或由他人提名參選,也可聯合其他會員以「政黨」的形式參選。
第十三條 (廢除)
第十四條 執委會職位 執委會設有下列職位:
1 主席 一人,為本會最高負責人,領導本會有關行政事宜,召開及主持會員大會。
2 副主席 內務及外務各一人,協助主席推行有關會務;如主席缺席,內、外副主席合作代其職務。另內務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一切內務行政事宜,外務副主席協助主席處理一切外務行政事宜。
3 文書 正副各一人,處理本會一切文件、會議紀錄及準備一切有關開會議程,並協助主席工作。
4 財政 一人,負責本會有關財政事宜;須於每季作一次財務報告,並於每一財政年度終結時,提交全年財政報告給執委會審查及通過。
5 公關 內務一人、外務一人,負責會內及會外一切聯絡,並負責本會之推廣及宣傳活動。
6 康樂 二人,籌劃及執行本會有關康樂活動的事宜。
第十五條 任期 執行委員任期兩年,由每年交職日期為始計算。
第十六條 罷免 執委及聯絡小組組員如犯下列錯誤時,本會得要求其自動辭職或提交特別會員大會作決定:
1 不遵守本會會章或決議案。
2 未得本會同意,私自利用本會名義在外從事任何活動。
3 未能執行其份內職責。
第十七條 顧問 當任校長為本會榮譽顧問;另任何對於本會有興趣及能協助本會更有效推行會務的人士也可被邀請成為本會顧問。
第四章 會議
第十八條 週年大會 1 每年舉行一次,於十二月或一月舉行;以全體會員五分之三或以上之人數出席為法定人數,其主要作用如下︰
i 作全年行政、活動及財政報告。
ii 下一年行政、活動及財政預算報告。
iii 修改會章(如有需要)。
iv 選舉執委會幹事。
v 其他。
2 所有會員會於會期十四天前收到電話或電郵通知。
3 會員可授權代表出席會議,唯該代表必須為本會會員。授權代表會算入週年大會的出席人數。
4 本會發出通知後,所有會員會有七日的回覆期。如七日後收不到會員回覆,本會將視該會員自動授權予當屆執委會主席出席會議。
第十九條 會員大會 1 在最少四分之一或以上會員聯署要求,執委會須於接收到書面通知後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員大會。
2 最少要有七天的通知期。
3 法定人數為執委會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員及聯署要求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之會員。
4 只限討論是次會員提出的事項。若有任何其他討論事項須得與會四分之三或以上會員通過始能進行。
第二十條 執行委員會 1 每季最少召開一次會議。
2 會議法定人數為全體執委一半或以上。
3 討論事項如需作出決定,須經過動議、和議、表決等程序。每次動議後應有足夠之討論時間。
4 表決       i 以選舉或投票方式進行。
ii 每一出席者有一投票權。
iii 任何議案須有最少一半或以上與會者贊同方可通過。
iv 任何議案若正反票數相等,需要重新表決,如票數相等,主席應宣佈打消,然後將該議案重新擬定或修改後再表決。
5 臨時動議最少要有三分之二出席人數贊成,才可通過。
6 覆議   i 已表決之議案可由在席參加表決之三分之二或以上成員通過方可覆議。
ii 覆議案一經否決,不得在同一次會議上再度提出。
第廿一條 (廢除)
第廿二條 會議紀錄 所有會議紀錄由文書保管,所有會員有權查閱。
第五章 財政
第廿三條 原則 本會經費只限用於支持本會行政事務及達成本會宗旨而舉行之活動。
第廿四條 財政年度 由每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財政年度。
第廿五條 出納程序 1 一般規定 i 執委會對會內的財政有絕對的決定權,惟出現任何超支或財政年度完結時所出現的赤字,則由全體執委負責。
ii 支取款項必須向財政提出,並書面列明支出項目,若款項支出超過三百元,財政需要在付款前得到本會主席核准。
iii 除預支撥款外,支取款項時必須附上收據,或可代替收據的証明文件。
iv 收款人須在付款收據上簽名。
2 活動款項 活動完結後,有關負責人應於兩星期之內完成財政報告,財政須予以協助。
3 預支款項 申請預支撥款須以書面形式向執委會申請。
第廿六條 財政報告 財政需每半年報告財務一次,即於財政年度中期作中期財政報告及財政年度完結時作全年財政報告。
第廿七條 資產及收入 1 收取會員入會、續會費用。
2 本會接受各界熱心人士之贊助。
3 若本會解散,所有資產必須贈送予中華基督教會扶輪中學。
第六章 附則
第廿八條 會章修改 會章任何部份的增減及修改,只可在會員大會式特別為修改會章所舉行的特別大會提出及通過。
第廿九條 解散 必須有四分之一或以上會員提出,然後由執委會召開特別會員大會,並得到出席會議的一半或以上會員通過方為有效。
第三十條 校友校董(母校法團校董會) 校友校董的作出提名而舉行的選舉制度是公平而開放透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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